
发布时间: Tue Sep 16 15:23:07 CST 2014
本活动系中国建筑学会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系列公益活动,不收取费用。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4年10月9日(周四) 下午13:30-16:30
地点: 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
(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国贸桥东南角招商局大厦第十六层)
二、会议组织
主办:中国建筑学会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
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技术研究院
承办:人月传奇网www.renyuechuanqi.com
北京仲裁委员会
三、支持机构
《建筑经济》杂志社
北京建筑大学工程法律研究所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
英国建设法律协会(中国)
四、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23.1条、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9.1条均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工程法律界对该条款所规定的索赔时限的性质和效力颇有争议,本论坛邀请工程法律界的资深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索赔时限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五、主讲嘉宾
1.高印立: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法学硕士、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法律职业资格。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副理事长、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住建部绿色施工专家委员会委员,《建筑经济》杂志编委,《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编委。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要代表著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解析》。
2.宋宗宇: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澳大利亚DEAKIN UNIVERSITY访问学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挂职)。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
3.邱闯:毕业于牛津大学,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建设法律协会(中国)主席,英国土木工程学会(ICE)管理采购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拥有认证国际工程合同专家(IBEC AP)、资深皇家特许建造师(FCIOB)、资深英国土木工程测量师(FCInstCES)、皇家特许测量师(MRICS)、中国注册建筑师等资格。
4.主持人
何佰洲:北京建筑大学工程法律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建筑经济》杂志编委。参加《建筑法》、《房地产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与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与论证。出版编著20余部,论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六、报名及联络
1.请提前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报名。
2.报名网站:人月传奇网: www.renyuechuanqi.com
3.报名联系人:
秦 虹(联合建设管理) 电话:010-82483927
庾 雪(北京仲裁委员会) 电话:010-65669856-252
梁玉洁(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 电话:010-65281070
林 驰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 电话:010-65814082/83-210
刘 芳(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 电话:010-57368840